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实施好“卓越培养计划”项目,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江西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卓越培养计划”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大四学生。
二、本科生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卓越培养计划”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补考)、或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学业或科研创新、科技文化竞赛、志愿服务等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学院“卓越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五、评定数量与奖励金额
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每班的评定数量与奖励金额如下:
一等奖2名,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等奖4名,奖励金额为800元;
三等奖6名,奖励金额为600元。
六、“卓越培养计划”奖学金评定的一般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生三年的综合测评分数的平均分进行排序;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
(三)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
(四)公示结束后,学院将确定评选名单,并提请学院“卓越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