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奖原则
1、坚持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先进,激励
后进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研究生日常管理及社会服务原则;
3、采用量化计分及综合评定的原则;
4、业绩计算时间仅限在校阶段获得。
5、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评定一次,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参与当年省级
奖学金的评定。
6、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论文、课题等级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课题必须是江
西农业大学作为主持单位或合作单位(有学校公章)。
二、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1)不按时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者;
(2)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
(5)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6)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三、评奖细则及计分
1、学习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课程无重修。若有考试不合格及重修课程,则不进行以下计
分。
2、论文分
学术论文计算得分按下列执行,所有论文必须是江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
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单独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物理排名第一位的
作者。
SCI 期刊计分参照学校老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略作修改,即:1 区为 500
分;2 区为 350 分;3 区为 150 分;4 区为 50 分,影响因子 1.0 以下不算分。学
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计分参照学校加分细则,或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加分。具
体分区按中科院 JCR 期刊分区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EI 收录计 40 分;江
西农业大学认定的 A 类期刊 30 分;CSCD 核心期刊 20 分;江西农业大学认定的
中文核心期刊 10 分;一般刊物不计分;参与教材编写 5 万字以上计 20 分,5 万
字(含 5 万字)以下计 10 分。
注:a、论文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
b、增刊、专刊、专辑、内刊、论文集均不算。3、主持课题、参加学术会议或获奖分
获批主持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如“挑战杯”、“互联网+”等)得 60 分,
主持完成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得 20 分(没有用过的材料可累加,总分 80 分);
获批主持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或创新创业项目得 30 分、主持完成江西省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或创新创业项目得 10 分(没有用过的材料可累加,总分 40
分);获批主持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得 20 分、主持完成江西农业
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得 10 分(没有用过的材料可累加,总分 30 分),主持
科研项目分最高不得超过 100 分;已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项目、江西省研
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但未获准得 5 分。申报
并获批学院党支部一体化项目的给 5 分。研究生获以上科研奖励的在奖学金评定
时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80 分、40 分、20 分;
和 50 分、30 分、10 分的奖励;获厅局级科研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30 分、20 分、5 分的奖励。所有奖励或加分只奖给研究生第一完成人。参加国
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摘要(该会议只出版摘要)的给 5 分、论文或摘要获
奖励的再加 5 分;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摘要(该会议只出版摘要)的
给 3 分,论文或摘要获奖励的再加 2 分;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交流报告的给
10 分。同一次学术会议发表 2 篇以上论文或摘要的按 2 篇计。
4、专利和标准:
以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或以研究生第一、导师第二申报国家发明专利或地
方标准及以上级别标准得 5 分;以第一专利人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获批国家
发明专利或地方标准及以上级别标准得每件 80 分,外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
利每件 20 分。
5、外语过级分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含 425 分)以上得 5 分。
6、参加活动分
(1)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并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者按一、二、三等
分别给予奖励 40、30、20 分;参加专业性竞赛或运动会并获省级以上(含省级)
奖励者奖励 20 分。团体性奖励按参与人数平均后计分。
(2)获校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3 分、2 分、1 分的奖励,优胜
(秀)奖及鼓励奖不加分,获团体性奖励(如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奖励每人 1
分。(满分 10 分,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7、社会工作(满分 5 分,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分: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
记等主要干部奖励 5 分,其他校研究生会干部与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主席团成
员奖励 3 分,学院研分会各部部长、委员加 2 分,辅导员 2 分。
8、其他
以上分数总和当出现相同分数时,以录用未发表论文得分高低为准,若再出
现相同分者,以学位课程平均分高低为准。相同材料只能使用一次,若本次没有
获得奖励,材料可用作下次参评。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1、本人申请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奖学金申请书,总结自己在本学年中的学习、科研、思想,参加校院
活动的情况、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情况(要求具体),并提出申请;
(2)学年成绩;
(3)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论文复印件
(4)科研情况,提供项目申报书和批准文件复印件,参加导师或其他教师
课题的由相应的老师提供材料。
(5)参加活动获奖证明;
(6)所以提供的材料应完整,手续齐全,若出现不完整者,视为自动放弃。
(7)要在申请书当中写明:本人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对于提供不真实信息
者,将取消此次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2、研究生奖学金初选名单确定
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学术委员会主席、研究生支部书记、导师代表 5-7 名
老师和不同年级的研究生 3-5 名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
请及评奖细则计算分数,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按照学校分配指标的 150%确定候
选名单,学院评定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学科特点、研究生综合素质,由投票或商议
产生初选名单。
3、公示初评名单
4、确定名单
名单公布后,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后获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五、如本细则与学校相关研究生奖励规定不一致,以学校规定为准。
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参考此细则实行。此细则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