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5年修订版)
一、评奖原则
1、坚持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研究生日常管理及社会服务原则;
3、采用量化计分及综合评定的原则;
4、业绩计算时间仅限在校阶段获得。
5、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评定一次,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参与当年省级奖学金的评定。
6、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论文、课题等级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课题必须是江西农业大学作为主持单位或合作单位(有学校公章)。
二、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1)不按时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者;
(2)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
(5)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6)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三、评奖细则及计分
1、学习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课程无重修。若有考试不合格及重修课程,则不进行以下计分。
2、论文分
学术论文计算得分按下列执行,所有论文必须是江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单独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物理排名第一位的作者。
SCI期刊计分参照学校老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略作修改,即:1区为200分;2区为100分;3区为50分;4区为10分,影响因子1.0以下不算分。学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计分参照学校加分细则,或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加分。具体分区按中科院期刊分区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EI收录计20分;CSCD核心期刊10分;江西农业大学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5分;一般刊物不计分;参与教材编写5万字以上计10分,5万字(含5万字)以下计5分。
注:a、论文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
b、增刊、专刊、专辑、内刊、论文集均不算。
C、新刊未有影响因子的按下一级期刊给分。
3、主持课题、参加学术会议或获奖分
获批主持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如“挑战杯”、“互联网+”等)得60分,主持完成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得20分(没有用过的材料可累加,总分80分);获批主持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或创新创业项目得30分、主持完成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或创新创业项目得10分(没有用过的材料可累加,总分40分);获批主持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得20分、主持完成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得10分(没有用过的材料可累加,总分30分),主持科研项目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已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项目、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但未获准得5分。申报并获批学院党支部一体化项目的给5分。以上仅限研究生为第一;
研究生获科研奖励的在奖学金评定时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80分、40分、20分;和50分、30分、10分的奖励;获厅局级科研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分、20分、5分的奖励。所有奖励研究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按以上分数的100%计算,第二、三完成人的按50%计算,其他排名的按20%计算。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摘要(该会议只出版摘要)的给5分、论文或摘要获奖励的再加5分;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摘要(该会议只出版摘要)的给3分,论文或摘要获奖励的再加2分;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作交流报告的给10分。同一次学术会议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摘要的按2篇计。
4、专利和标准:
以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或以研究生第一、导师第二申报国家发明专利或地方标准及以上级别标准得5分;以第一专利人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或地方标准及以上级别标准得每件50分,外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分。
5、外语过级分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425分)以上得5分。
6、参加活动分
(1)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并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者按一、二、三等分别给予奖励40、30、20分;参加专业性竞赛或运动会并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者奖励20分。团体性奖励按参与人数平均后计分。
(2)获校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分、2分、1分的奖励(如团队参赛则按参与人数平均后计分),优胜(秀)奖及鼓励奖不加分,获团体性奖励(如体育道德风尚奖等)奖励每人1分。(满分10分,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7、社会工作(满分5分,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委学生书记、研究生文体中心主任、就创中心主任、新媒体中心主任、学生校长助理等主要干部奖励5分。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研究生团委学生副书记、研究生文体中心副主任、就创中心副主任、新媒体中心副主任、院研究生分会主席、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奖励3分。
校研究生会、团委、文体中心、新媒体中心、就创中心部长,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部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奖励2分。
8、其他
以上分数总和当出现相同分数时,以录用未发表论文得分高低为准,若再出现相同分者,以学位课程平均分高低为准。相同材料只能使用一次,若本次没有获得奖励,材料可用作下次参评。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1、本人申请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奖学金申请书,总结自己在本学年中的学习、科研、思想,参加校院活动的情况、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情况(要求具体),并提出申请;
(2)学年成绩;
(3)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论文复印件
(4)科研情况,提供项目申报书和批准文件复印件,参加导师或其他教师课题的由相应的老师提供材料。
(5)参加活动获奖证明;
(6)所以提供的材料应完整,手续齐全,若出现不完整者,视为自动放弃。
(7)要在申请书当中写明:本人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对于提供不真实信息者,将取消此次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2、研究生奖学金初选名单确定
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学术委员会主席、研究生支部书记、导师代表5-7名老师和不同年级的研究生3-5名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及评奖细则计算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学校分配指标的150%确定候选名单,学院评定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学科特点、研究生综合素质,由投票或商议产生初选名单。
3、公示初评名单
4、确定名单
名单公布后,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后获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五、如本细则与学校相关研究生奖励规定不一致,以学校规定为准。
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参考此细则实行。此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