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食品学院研究生系列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spkx发布时间:2017-12-17浏览次数:627

关于公布食品学院研究生系列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食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省、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原则

 

1、坚持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和的创造性,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研究生日常管理及社会服务原则;

3、采用量化计分及综合评定的原则;

4、业绩计算时间仅限在校阶段获得。

5、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评定一次,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参与获奖当年学校奖学金的评定。

6、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论文、课题等级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课题必须是江西农业大学作为主持单位或合作单位(有学校公章)。

 

二、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1)不按时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者;

2)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

5)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6)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三、评奖细则及计分

 

1、学习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课程无重修。若有考试不合格及重修课程,则不进行以下计分。

2、论文分

以发表学术论文计算得分,SCI期刊 40分(影响因子超过1.0,计分方法为40×影响因子);EI收录计25分;江西农业大学认定的A类期刊20分;CSCD期刊15分;江西农业大学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10分;一般刊物不计分;参与教材编写5万字以上计20分,5万字(含5万字)以下计10分。

注:

a、论文的认定以发表或论文接受为准。

b、论文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

    c、作者单位必须是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e、增刊、专刊、专辑、内刊、论文集均不算。

f、论文均以第一作者计分(IF大于或等于3SCI论文并列第一作者计一半分)。

3、主持课题或获奖分

主持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得25分;已申报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但未获准得5分。参与导师或其他教师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5分;参与教师结题鉴定的课题排名前7名计5分。获国家级科研奖奖励给20分,省部级科研奖励给10分,厅局级科研奖励给5分。

4、专利:每个30分(必须为第一专利人)

5、外语过级分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425分)以上得5分。

6、参加活动分(满分10分,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并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者奖励10分;参加专业性竞赛或运动会并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者奖励10分,获校级奖励者给予奖励3

7、社会工作(满分10分,重复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1)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等主要干部奖励5分,学院研究生会各委员、部长奖励3分。

2)担任研究生辅导员加5分。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申报程序如下: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公示确定名单上报学校

1、本人申请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包含内容:

1)奖学金申请书,总结自己在本学年中的学习、科研、思想,参加校系活动的情况、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情况(要求具体),并提出申请;

2)学年成绩;

3)提供发表论文的清单,并附论文复印件

4)科研情况,提供项目申报书和批准文件复印件,参加导师或其他教师课题的由相应的老师提供材料。

5)参加活动获奖证明;

6)要在申请书当中写明:本人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对于提供不真实信息者,将取消此次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7)所有提供材料请导师核准签字,所有材料学院将保留1年,如果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学院将追回奖金,并停止导师指导研究生资格2年,并向学校建议处分。

2、研究生奖学金初选名单确定

学院成立由5~7名老师和不同年级的研究生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及评奖细则计算分数,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按照学校分配指标的150%确定候选名单,学院评定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学科特点、研究生综合素质,由投票或商议产生初选名单

3、公示初评名单

4、确定名单

名单公布后,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确定最后获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

 

五、如本细则与学校相关研究生奖励规定不一致,以学校规定为准。

 

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参考此细则实行。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食品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