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食品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spkx发布时间:2019-03-11浏览次数:677

各位老师:

为积极策应江西省和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和本科审核评估、专业评价,提升本科教学质量,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为学生培养提供坚实的教学和科研支撑。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以下所有工作量从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年度调节基金中进行分配):

1. 鼓励学院教职工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称号,国家级各类高层次人才称号包括: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及省级教学名师、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各类高层次人才称号包括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 人才、“井冈学者”、国家教指委成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西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江西省青年科学家培育对象(江西省杰出青年人才资助计划)、江西省优秀教师。对于当年申报以上称号的教职工在年终学院调剂工作量中给予5个工作量的奖励,获批国家级人才称号的给予50个工作量、省级人才称号的给予10个工作量的奖励。

2. 鼓励学院教职工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名按江西农业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赣农大发[2016]47号执行),通讯作者仅限单位排名前2位),发表SCI影响因子≥10的论文,每篇给予50个工作量的奖励;SCI影响因子≥5的论文,每篇给予10个工作量的奖励;不重复计算。对于高频被引论文每篇给予20个工作量的奖励。鼓励学生参与国家发明专利的申请,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学生排名前2的给予老师10个工作量的奖励。

3. 鼓励学院教职工积极申报各类各级科研和教研项目。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在申报副高职称时必须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教学型和实验系列副高不计算在列);或在申报职称当年必须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必须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研究课题,否则学院不予以推荐。申报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863973、重大专项)及子课题的每个给予20个工作量的奖励。

4. 鼓励学院教职工申报各类各级科研和教研奖励。主持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和教研(包括本科和研究生)奖励的分别给予10个、5个工作量的奖励。主持申报并获批省级三大科研奖励和专利奖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3015个工作量的奖励;参与申报并获批以上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155个工作量的奖励。主持或参与申报并获批国家级科研奖励的按省级同等奖励的3倍计算。主持或参与获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按同等级科研奖励的执行。以上均以获奖证书为据。

5. 主持获批省级本科教学和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每个(门)给予50个工作量的奖励;主持申报并获批国家级的每个(门)给予150个工作量的奖励。主编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按上述办法计算,副主编的按上述工作量的1/2计算。

6. 鼓励学院教职工指导大学生、研究生主持国家、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资助的每项给予20105个工作量的奖励。鼓励教职工将本科生列为市级以上纵向项目的参与者。鼓励教职工指导学生参与省级以上各类(包括行业、政府和教指委)科研和学术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105个工作量的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3015个工作量的奖励。鼓励本科生发表或参与发表学术论文,每位本科生导师每四年至少发表1篇学生排名第12篇学生排名第2的学术论文(论文发表时间为学生毕业后半年内,最晚在毕业后1年内),以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学院将报销1000元版面费。对于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的本科生在研究生推荐时按最终分值每篇加2.5分计算(最高分不超过5分);本科生获国家级各类项目和竞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分、2分、1分的加分奖励;获省级各类项目和竞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的加分奖励。研究生获以上奖励和项目的在奖学金评定时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80分、40分、20分;和50分、30分、10分的奖励。所有奖励或加分只奖给研究生第一完成人。指导本科生在获批科技项目、获科技竞赛奖励、发表学术论文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优先推荐为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未来之星、青年(副)教授等候选人。

7. 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三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有3人以上(含3人)攻读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可增加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8. 本意见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学术委员会。

9. 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