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9-07-03  浏览次数:

 

食品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学自愿向学院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提出申请后6个月左右,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填写《申请入党人基本情况表》,报总支审查,再报组织部审查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1.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考察期一年以上。培养人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党内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座谈会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3.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学员考核表并由党校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4.团员推优
党组织要认真征询并研究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其推优支持率必须在70%以上。
5.政治审查
  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特别是“文革”、八九政治风波期间的表现和对法轮功的态度)。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函调材料须有乡镇党委以上的章。
6.成绩要求
在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后最后一年的培养考察期内,学习平均成绩最低应列本班50%之前,且没有重修或补考科目。属于毕业班的学生,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学校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报经院党总支部审查后要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7天左右。确定了发展对象,及时报院党总支审批,院党总支对发展材料(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进行认真审阅,然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合格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五、接收预备党员
1.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3.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对申请入党人的评价、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组织员谈话
  党总支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员(组织员、其他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6.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7.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可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奏)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3)预备党员宣誓;(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5)党员代表讲话;(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考察合格,转正:
  1. 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 党小组提出意见;
  3.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 支委会审查;
  5.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 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7. 上级党委审批。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及时存入其人事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