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spkx发布时间:2020-05-13浏览次数:1026


食品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坚持疫情防控和招生质量两手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安全稳妥地做好我院 2020 年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与方式,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坚持做到规范透明、规则公平、结果公开,加强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咨询渠道,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

1、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复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由书记任副组长。各学科专业相应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工作办法中规定的程序与标准,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强化复试考试,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三、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坚持疫情防控和招生质量两手抓的原则,复试内容为专业课、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情况面试等。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课测试主要采取随机抽题现场对答方式;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外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30分,由学院统一组织测试,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在最终分数加2.5分。

3、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满分为70分。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好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培养潜力等情况。

4、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的情况。心理健康考核包括:考生精神状态、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考生经历及学习(工作)表现等。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详见附件2)。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一律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

6、体检。在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体检中心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报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工作流程

1、学院对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学院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审查、核实考生相关证件材料。审查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均需扫描);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需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思想政治审查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6)个人体检报告(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体检中心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最迟 6 10 日前上传);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学业证明材料(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四六级证书、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考生只需提交扫描件并按时上传至远程面试系统。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思想政治审查表及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可暂不提交。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过程中,学院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点工作人员要运用平台中“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3、公布拟录取名单。考生复试完后,由各学科点根据考生初、复试情况,讨论确定是否录取。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最迟需在复试后2天内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查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并及时通知各位考生。

五、评分标准及录取

1、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指导思想。

2、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同时,复试期间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与心理健康状况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情况面试满分为7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3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 120 分(不含 12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思想政治道德与心理健康状况不合格,不予录取。

7、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权重。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

8、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在24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上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9、已确认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尽快与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办理调档手续,将本人相关材料(初试试卷等)寄至我校研招办。

六、调剂工作

1、调剂工作(包括校内调剂及校外调入)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考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未经调剂系统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及录取。

六、复试时间安排

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基础上,分批错峰、有序开展复试工作,具体根据每个学科点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复试方式等统筹确定复试时间。根据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定于:

1516日完成本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

2523日完成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并及时调整招生计划。

七、工作要求

1、在整个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在学院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公布复试办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信息。

2、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复试与录取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小组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整个复试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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