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发布者:spkx发布时间:2022-07-01浏览次数:846

为加强实验试剂药品的管理,保证科研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试剂的保管。

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登记。

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五双”管理制度。

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分管院长签字。

7.配制的试剂应贴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8.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置。

9.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10.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学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11.存放试剂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12.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未用完或长期不用,应放回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13.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14.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15.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16.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二、试剂的使用

1.取用化学试剂前应检查试剂的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试剂。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用。使用中要注意保护瓶上的标签,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如有损毁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

2.取用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试剂不可再倾回原瓶中。倾倒液体试剂时应使瓶签朝向虎口,以免淌下的试剂沾污或腐蚀瓶签。

3.取用固体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倾出的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药匙应清洁干燥,不允许一匙多用。

4.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药品各类帐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院长批准签字。

三、废弃物处理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2.实验室应不断改善实验方法,尽量减少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对自身有能力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可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减轻危险废弃物处置压力。

3.一般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的处理规定:

1)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

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有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渣和废固

过期药品、浓度高的废试剂等必须保持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不得随意掩埋或倒入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空药瓶、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感染性废物必须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4.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废弃物专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危险废弃物分类和收集知识。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废弃物收集及贮存工作细则,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时组织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废弃物进行清运。

5.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